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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第3页)

等气氛稍缓和些回到案件上,安知雅问徐乐骏:“你打算找哪个证人?”

“请一些当年参加妈的婚礼的老人家。”

“能请得动吗?你让谁去请?”村里那些老人,大都一辈子没有出村,会为了他们一家赶到大城市里出庭?安知雅表示严重怀疑。

“我打了电话给村长。”徐乐骏早有准备。

村长傅民义赶她们一家出村时的那副嘴脸,安知雅很记得。她随口一问:“花了多少钱?给了村委会多少好处?”

“这点钱比起打赢官司算不了什么。”徐乐骏是大律师一开口,对于官司里方方面面都要用钱买通的事习以为常了。

于是王庭长私下是安夏颖请来的人,徐乐骏不是不知道。

“不准备申请撤换审判长吗?”李墨翰见机行事插了一句,眼里都是对这个律师的打量。

“申请撤换等于打草惊蛇,没有意思。再说司法界本来就是黑暗的。你换了谁都不能包准你能打赢。唯一能赢的,还是必须把对方证据的弱点分析透彻,把自己的证据给做足了。”徐乐骏说到专业上的问题,总是能露出与平常不同的神情来,那种不可一世的专注代表了他绝对会是个佼佼者。

李墨翰从他的言谈举止中还读到了一种野性,这种野性在他妻子身上,他偶尔也能发现到。

饭后,安知雅对徐乐骏说了一声:“我有东西要给你。”

——婚后强爱——

五天后,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

安知雅和丈夫、女儿一家三口,衣装整齐坐在旁听席上。原告那边,旁听席上来了一大群人,像是来助威的。安知雅认得以安云苏一家为首,其他的人,有男有女,年龄层不一,极有可能都是贾家人。毕竟,安太公没有出面,安家的亲戚都不大可能来凑这个热闹。

安文雯上次没能去维也纳,又没有拿到奖,每次看到小丫头分外眼红。在学校两个小女孩已经是水火不容,被姚老师分开了坐。小丫头看见3485不怀好意的眼神射过来,却只是留意到3485的妈妈没有来。贾世玲自称病重上医院打吊针。

庭上原告代理人安夏颖宣读原告的起诉书,所列最主要的证据有两方的结婚证书比较。

贾云秀的结婚证书日期比徐桂花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要早上半个月。这无疑是最致命的证据。应该说,哪个先结婚,那么另一方明显是第三者。何况,两方的孩子,贾云秀的比徐桂花的孩子早出生,这又是一个有力证据。

王庭长当时私下接受了安夏颖的委托时,也即是因为看到了贾家提供的这两个有力证据,单凭这两个证据,都足以给徐桂花定罪了。

安夏颖坐下来时,腰板挺得直直的,神情肃穆,没有放松一点警戒。

徐乐骏今天穿了律师袍,比起五天前,又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形象。

王庭长眯着眼,很感兴趣这个徐大律师会使出什么样的花招。

“首先,我代替我被告向法庭否认原告起诉书里所列的所有指控。”徐乐骏道,“同时,我代替我被告向法庭提供新的证物与证人。”

东西放上了庭审,是一张薄薄的类似宣纸状的东西,纸质有点泛黄,纸上的墨迹却是清晰可见。

王庭长应说基本上是没有见过这样的东西,不由好奇:“这是——”

“安家与徐家联姻时,两家共同书写的婚书。总共只有一份,因为安道恒是入门女婿,婚书由徐家人保存。上面所列介绍人、主婚人、结婚人以及双方父母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举行婚礼时的地点,邀请来的客人都标明的一清二楚。其中,参与当年婚礼作为婚礼见证人的客人现在作为证人也到了法庭。审判长要注意的是,婚书底下标明的日期,是比原告的结婚证书日期早了整整一个月。”

这样一纸婚书,明显连贾云秀本人都是不知道的。属于安太公的秘密。所以当时安太公才让刘生拿钱希望徐桂花签署离婚。现在,两方打重婚案,安太公无论如何不会代替任何一方出席,反正安道恒也死了,无从追究起安家的责任。

贾云秀和旁听席上贾家的人在看到这纸婚书时,都沸腾了起来。原因很简单,他们现在才知道自己也被安家摆了一道。

审判长不得再三喝令安静,才压下了庭上的一片喧闹。

看着贾家的人闹成这样,安知雅内心里冷冷地哼了一声:贾家人再狡猾,还是没有能逃出安太公的掌心。

庭上,作为贾家人的希望,安夏颖针对这纸婚书立马表达了抗议:“如果是这个日期,为什么被告结婚证书上的日期与婚书日期不一致?基于此,我代表原告对于被告辩护人请来的证人以及婚书的真伪表示强烈的质疑,恳请法庭不准予接受此证物和证人出庭!”

王庭长等法院人员,对于这封突然冒出来的婚书,也的确对其真伪性质怀有疑问。

“审判长。”徐乐骏倒是不慌不急的,慢吞吞地念起了相关法律条文,“我国婚姻登记办法是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民政部发布实施。鉴于我国民俗婚礼普遍的特别国情,事实婚姻大量存在。要求一九八五年前的事实婚姻给予补充登记。也即是说,原告与我被告的婚姻,发生在一九八五年之前,应该以事实婚姻为基准而不是以结婚证书为基准。事实上是,我被告与安道恒在家乡举行了上百人为见证的事实婚姻后,一个半月之后,方是离开山里面的小山村,跋山涉水到地方民政部门登记补办了结婚手续。期间,安道恒借口离开山村回城与原告登记结婚一事,我被告并不知情,等于是同等受害人。至于双方孩子先慢出世的问题,并不能与事实婚姻挂钩。这世界上,结婚后多少年才有孩子的夫妇举不胜举,为普遍现象,不足以佐证原告先于我被告存在事实婚姻。相反,原告是有可能知道我被告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与安道恒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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