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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节 代理人(第2页)

在村人和同乡眼里,杨炳祥是个不折不扣的牛人。

臂上能走马,拳上能站人。

这绝不夸张。

“劳务输出”是一个意义丰富的概念。即便是同乡,甚至同村,都有可能在外地因为一个工作岗位争打起来。

杨炳祥没能混到包工头的程度,但他很能打,尤其是铁塔般的粗壮身体往那儿一站,的确可以镇得住人。

刚开始,他很讲义气,帮着同村的人找工作。

当然不是免费的,多多少少收点好处。

后来,服务范围扩大到同乡。

千万别想多了,所谓的“找工作”就是在各个建筑工地之间塞人,凭体力挣钱。

但不管怎么样,这的确是一种人情。

久而久之,杨炳祥在同乡之间也有了“小及时雨”的名号。

只要愿意花钱,的确可以请杨炳祥帮忙捞人。

大案子是不可能的。比如杀人、强1奸、重大伤人或者巨额诈骗之类,杨炳祥根本不敢碰,也没这能耐。

小案子他可以接手。其中有很多甚至根本不能算是“案子”,顶多就是民事纠纷。

比如两个人因为口角打架,短期行政拘留。这种时候杨炳祥就会很热心的主动找上门,拍着胸脯告诉心急如焚的双方家属:派出所那边我熟,只要愿意花钱,用不了几天就能把人放出来。

这事的确是真的————行政拘留时间不长,三、五天就放人。

在人们看来:杨炳祥从不空口白话,从来都是收钱办事。

问题是这些钱与派出所无关,直接装进了他的口袋。

其实他什么也没有做,最多是等几天,人自然就放出来了。

很多交通违规的案子也是杨炳祥帮着“处理”。当然花费用不了那么多,但绝对不会少于一条中档香烟。

王永禄打人的事儿,是杨炳祥贪心了。

刘玉芬是个很吝啬的女人,可是在丈夫的问题上很舍得花钱。五千块对她来说是一个大数目,她认为花了钱就必须得到最好的结果。所以从交钱给杨炳祥的那天起,就站在耳原路派出所外面远远地看着,等着。

杨炳祥知道王永禄的行拘时间。他劝了刘玉芬很多次,那个固执的女人油盐不进,一定要等在那里,亲眼看着丈夫被放出来。

“捞人”的次数多了,杨炳祥从未见过这种类型的女人。劝多了,他也觉得烦。反正前后也就三天时间,干脆懒得理。

他做梦也没想到,刘玉芬竟然带着孩子在派出所大门口等了一整夜。

如果不是同乡告诉他:老张媳妇被警察抓进去了,杨炳祥也不会急急忙忙带上五千块现金赶过来。

必须抢在警察没从刘玉芬嘴里问出真相以前,把她带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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