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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临城通判(第2页)

“大人,饶过我吧。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刘师爷,凭白诬告,不守妇道,依律何判?”

“回大人。所告若有实据,当有奖赏。若是无凭无据,掌嘴三十。破坏纲常,依律流放。”

早有捕快拿出掌嘴令牌,怒目而视。

王赵氏被吓到嚎啕大哭。

王大郎赶忙帮助求情道:“大人,小人愿意代母受过。”

潘小安点点头,“你倒是有几分孝心。也罢,且把她的惩罚先行记录在案,若是再有苛待儿媳之举,一并责罚。”

“胡屠户品行不端,罚银二两。枷锁示众三天。”

潘小安接连又审了几个案子,都是一些家庭纠纷,鸡毛蒜皮的小事。

便是这点小事,就被投入牢中,何其冤也!

“带女监。”

两个胖女监被带了上来。她们跪在堂下,不敢声张。

“刘师爷,宣读一下她们的罪状!”

刘师爷站起来,清清嗓子,抑扬顿挫的读起来:

一:滥用私刑,苛责犯人。

二:借机索贿,手段歹毒。

三:目无法纪,肆意妄为…

两个女监听的冷汗直冒,浑身颤抖。

“来人,把她二人带下去,重重责打三十大板。枷锁发配沧州,刑期十年。”

“啊!两个女监吓的都昏了过去。”

“尔等替天子牧民,是让你们善待百姓。严以待己,宽以待人。

你们却倒行逆施,行狂狷悖论之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如此,潘小安在凤凰码头一连审理五天。清理淤积案件一百三十余起。

其中涉及打架斗殴,相互诬告,争夺田垄,金钱借贷,人口贩卖等等案件。

很多民事纠纷,潘小安便只罚没钱财,当堂释放。

而涉及刑事案件,便依照宋律给予适当惩罚。

而那十几名牢差,除一二名恪守本分的,其余皆被判处流放之刑。

并且罚没他们的家产,赔偿受害人。

“本县每日坐堂一个时辰,但有纠纷难解之事,不用诉状,可直接来县衙陈述。

衙门口只设兵丁两人,代为指路引领。不得干预百姓进入。”

潘小安命刘师爷写下告示,各个村庄去宣传张贴。

如此这般,诉讼的事情头几天多了一些,慢慢的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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