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韦鸿宇和林浩向张卫东请示后,决定再次前往张海波家。
巧合的是,张海波今天没有上学而是在家里照顾妹妹,见到两位警察到来,他显得有些紧张,不知所措。
林浩疑惑地问道:“你们家的大人呢?”
张海波小声回答:“我爸妈去地里干活了。”
“哦,妹妹恢复的怎么样了?”
“她挺好的,已经能走路了。”
这时,一个十岁左右、面容憔悴的小女孩慢慢走了进来。
韦鸿宇心里咯噔一下:她正是那个在视频中出现过的小女孩。案发那天,这个小女孩背着书包在单振友家的小区出现过。
林浩也察觉到了这一点。
“妹妹,你先去里屋躺着,别乱动。”
“嗯!”小女孩惨白着脸,被张海波劝进里屋。
张海波随后怯怯地问:“叔叔,你们是来查我同学单振友家那件事的吗?”韦鸿宇和林浩点头默认。
张海波鼓起勇气:“叔叔,单振友家的钱是我拿的。”
两个人震惊不已。
他们示意张海波继续说。
单振友和张海波的关系非常要好,更是把张海波的妹妹当成自已的亲妹妹一样看待,当得知张海波妹妹生重病需要手术费时,他知道自已的父母不会把钱借给张家,就心生一计,让张海波的妹妹来自已的家里拿钱。
韦鸿宇和林浩深感头疼,这种案件他们从未遇到过。
他们立即上报给队长张卫东。
张卫东听到汇报后也深感震惊,亲自前来了解情况。
经过张海波的再次叙述,张卫东才彻底相信。
从警十年的张卫东也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案件,涉及三个孩子,年龄分别为十岁和两个十二岁,处理起来相当棘手。
案件上报到分局和市局,最终市检察院领导决定:双方家庭协商解决,对孩子们进行训诫教育,不予起诉。
虽然案件得以破获,但整个刑警队都感到尴尬。
事后韦鸿宇和林浩因表现出色受到嘉奖,而其他队员包括张卫东,则因工作不细致、考虑不周到受到局领导的批评。
这一天晚上,林浩,韦鸿宇,刘军,宋海四个人在刑警队值班。
凌晨两点钟左右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城区东纬路142号有一家金店被盗,请迅速出警。
四个人迅速穿带上装备,分乘两辆摩托车风驰电掣赶到现场。
金店初步统计被盗130多件黄金首饰,总重量约500克左右,总价大约三十多万元。
现场有城区派出所的警察进行保护。
林浩,韦宏宇,刘军三人穿戴鞋套手套进入案发现场,店内几乎所有柜台玻璃都被砸碎。
三人巡视了一下,发现各个角落都有监控探头,这就好办了。林浩让店主将当晚的监控全部拷贝下来带回。
监控录像显示在当晚凌晨一点二十分:
一名穿着绿色军大衣,戴着口罩的男子,从路边分别拖来两只垃圾桶放在金店门口,该男子在垃圾桶的掩护下用撬棍撬开金店卷帘门,而后再用角磨机割断玻璃门上的大锁,潜入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