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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那位军事奇才朕必当重用之(第1页)

第195章那位军事奇才,朕必当重用之

赵吉拜李纲,权尚书左丞;

拜宗泽暂领枢密院副使。

让他俩各领圣旨,分别率领三千名京城的禁军兵将,特赐有调遣招安之地厢军剿匪之权。

即日起程,分别前往河东、河南、河北,以及京西、淮南诸路,对强盗王善、盗贼杨进、盗匪首领王再兴、李贵、王大郎等人进行招安。

李纲和宗泽,年龄相差二十余岁,虽然他俩私下没有什么交情,可是,在处理国家大事上的政见,大多数时都是不谋而合的一致,这就促使了他俩英雄相惜。

在历史上的靖康之变后,北宋的京城开封府的长官职位空缺,李纲便向朝廷举荐了宗泽,上书说:‘使旧都安定与恢复,非宗泽不可……’不久之后,朝廷改任宗泽知开封府,后来又升为东京留守。

彼时,金敌仍留屯于黄河边上,战鼓之声,日夜可闻,可京城的战船全部废坏,士兵与百姓杂居,盗贼纵横,人心惶惶。宗泽一向威望高,到达开封后,他首先捕杀了旧都京城里盗贼数人。宗泽下令:“盗贼,无论赃物多少,一律按军法论处。”自此旧都的盗贼平息,百姓得以安宁……

在今日的朝会上,赵吉派遣完了宗泽和李纲去行招安的差事后,他又下旨:召曾经是明法科进士、现任德安府的安陆县县令的陈规回京。

文武百官根本想不明白,赵官家为何突然要召小小的地方县令陈规火速回京呢?

何况如今参加朝会的朝廷文官大员们,是瞧不起科举中地位较低的‘明法科’出身的进士陈规的,心中都存着些许的鄙视。

“明法科”是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汉代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科之始。唐太宗时置为常举科目。用于考试法令专门学问,选拔明习法令的专门人才。宋初承唐制,试律令墨义四十条,《论语》墨义十条,《尔雅》、《孝经》墨义共十条。

也就是说,明法科出来的是法律人才(还必须也得懂一些儒学),注定日后几乎不可能跻身于文官集团的高层,更不太可能被拜相。

不过,文武百官面对赵官家要召陈规回京之事,没有一个人敢提出反驳的意见,毕竟在这些朝廷大员的眼中看来,官职低微的陈规,还真的不入他们的法眼。

群臣皆在心中盘算:心性大变后的赵官家,愿意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吧!这种小小的人事调动,又涉及不到个人的利益,谁会多嘴敢反驳赵官家的圣意呢?

早在,李季献竹筒火枪被封为承节郎、京城军器监的火器作坊副使之时,李季坦白他之所以能发明出竹筒火枪,是受到陈规创意的启发……

那时,赵吉便有了要召陈规回京重用的想法。

赵吉知道,在史书记载中的陈规,可以称为军事奇才!!

据史料记载,最早研制和使用管形火器的鼻祖,就是陈规。他发明的管形火器用长竹竿做成,竹管当枪管。使用前先把火药装在竹筒内,交战中从尾后点火,以燃烧的火药喷向敌人,火药可喷出几丈远。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陈规运用他发明的火枪组成一支六十余人的火枪队,二至三人操持一杆火枪,将攻打德安城的李横匪军打得大败而逃。这也是竹筒火枪在正史中于实战的最早记载。

赵吉决定,先将德安府的安陆县县令陈规召回京城,先授予京城军器监的火器作坊使,与当火器作坊副使的李季搭档合作,一起开发研制出更厉害的火器……

其实,赵吉也知道,朕即便是给李季画出了火枪等武器的设计图,

再经过陈规和李季的主持研制,想在这个科技相对比现代社会落后的时代,研制出的极大杀伤力火器的可能性,恐怕也不会太高。

很可能会像欧洲近代社会,刚研制出的无膛线的火枪,只能在两军阵前排队互相‘枪毙’的样子。

不过,作为穿越者的赵吉深知,若在这个冷兵器的时代,真的能将火枪以及火炮运用到未来对金军的作战中,其给敌军带来的杀伤力和震慑力,应该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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