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兵被捕时就知道了事态的严重性,因为刑警队是把他铐走的。
“照顾好你们嫂子,陪她吃好喝好。”赵红兵只说了这一句,对小纪和孙大伟说的。说完,被警察戴上手铐,走了。这个世界,最值得赵红兵牵挂的,就是高欢了。和上次不同,这次,赵红兵是在高欢面前被铐走的。
这天,距离赵红兵和高欢重逢,正好半年。
以严春秋为首的刑警队的一批人,都从心里恨赵红兵,早就下了决心:只要找到机会,一定判了赵红兵。
有赵红兵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存在,对于他们警察的权威,是极大的挑战。
1994年,我国法律还没有黑社会犯罪一说,赵红兵最终被定了指使他人故意伤害罪,而且定的是故意伤害致残,理由是东波被砍以后左手活动不怎么利索了。东波没死,是赵红兵的万幸。
有期徒刑四年,尽管判得有些勉强,但最终只判四年,还是沈公子等人拼命活动的结果。
赵红兵说过不要毁在鼠辈手里,这次,虽然他没彻底“毁”在鼠辈手里,他还是“栽”在了鼠辈东波手里。即使他没自己去和东波这个“瓷器”碰,但最后还是把他给牵扯了进来。
赵红兵当时心里肯定在苦笑:跟赵山河打翻了天都没人去管,这次仅仅过问了一下黑东波的事儿,就被判了四年,上哪说理去?
但是没办法,谁让他赵红兵是有前科的人呢?谁让他赵红兵是全市男女老少都知道的江湖大哥呢?谁让刑警队的人恨他恨得牙痒痒呢?据说,当时刑警队已经不是严春秋一个人恨他,而是全刑警队都恨他。这是因为,社会上的混子打架把事儿弄大了,都不愿意去找警察,都去找赵红兵等人解决。赵红兵、张岳等人在社会上比警察说话管用得多,哪个警察接受得了?这下,可算有机会判赵红兵了。
当然,这次入狱对于赵红兵来说,可能并不算是坏事。他起码从这次入狱明白了俩道理:
1。在中国,社会上混得再好,早晚也有一天得把自己扔进去。
2。不涉及自己和自己兄弟利益的江湖恩怨,能不参与就不参与。说不定再有个芝麻大的小事儿,就又把自己毁了。
中国人讲究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但是二狗认为,成大事者通常都毁在了小节上。通过这次,赵红兵应该是明白了这个道理。李四肯定不是第一次找人背地里黑别人,但是这次就犯事儿了。可能有人会说:“李四找的人也太不专业了,这算什么社会大哥啊!就找这哥俩儿,都是废物。”
可能是各位香港电影看得太多了,一想到打手杀手,就想起一身黑衣黑裤、戴个墨镜,手里掐着一把AK47一通乱突突,干完以后从上百层的高楼哧溜一下就没影了。张家兄弟的形象和这相差也太远了,穿着五块钱的脏兮兮的T桖衫,坐着两块钱的三轮车流着大鼻涕去埋伏,去砍人,砍完还喝九毛钱一斤的原浆散白酒。这是不是有点儿太衰了?
二狗想说,其实,这才是打手或者杀手的真实形象。最起码,是当时二狗家乡打手或者杀手的真实形象。张家哥俩满足作为打手或者杀手的最基本的四个条件:1。缺钱;2。手黑;3。生面孔;4。不是当地的江湖中人。
赵红兵再次进去,倒没受什么罪。而且,这次再进去,对其他犯人根本连归拢都不用归拢了。
这时赵红兵的江湖地位,和1988年那次入狱已是大大的不同了。
赵红兵再次入狱,倒是真把高欢给坑了。高欢这边离了婚,那边赵红兵却又进了笆篱子,孩子没过哺乳期,高欢不是一般的苦。“要不,你再复婚吧。你孤零零的一个女人,怎么过啊?”别人都这么劝高欢。高欢的老公很爱高欢,如果高欢回去,她的老公一定不会拒绝。“不可能,我现在终于想明白了,我宁可一个人过,也不会和一个我自己不爱的人过。对我前夫,我只能说句对不起了。”高欢的主意特正,八匹马也拉不回来了。“你别再上班了,每个月工资连一千块都没有,又当班主任,又带着孩子,太苦了。你要是实在闲着没事,来饭店当会计吧。这饭店是我和红兵的,当然也是你的。”沈公子劝高欢别再上班了。的确,饭店每天的营业额就要上万,高欢那点儿工资和饭店的利润比起来,九牛一毛。“当老师,总归是有点儿正事,日子一忙碌,时间过得就快了。不就是四年吗?没多久。等他出狱了,我就不上班了。”高欢微笑着说。高欢希望用日子的忙碌来打发时间,等赵红兵出狱。“你一个女人自己住不安全,干脆住在我家吧。我家有空的房间,人多点儿,热闹。”李洋让高欢住她家。“好吧。”高欢也没客气。赵红兵和张岳是过命的交情,李洋和高欢是最好的朋友,高欢真就住在了张岳家。日后,曾有江湖中人偶尔开玩笑说:“张岳,你真行啊,家里养着俩老婆,长得都那么漂亮,而且俩老婆关系还特好。”“别你妈的扯淡,高欢是我嫂子!”张岳每次听到这样的玩笑就上火骂人。张岳就是这样,严格恪守着中国江湖的传统。高欢是赵红兵的老婆,张岳绝不多看一眼。
一年多以后,张岳家里就剩下高欢和李洋了。张岳又进去了,两年劳教。如果说赵红兵进去还有点儿原因的话,那张岳被判劳教可能连原因都没有。张岳这次被劳教,二狗到现在也不知道张岳被定的是什么罪。或许根本就没什么罪,就因为他是社会大哥,组织流氓团伙,曾指使或参与过流氓斗殴。
当然,也有可能,张岳的确是在那时候干了点儿坏事才被抓起来的。但可以肯定,他肯定没干什么太大的坏事,否则也不可能是“两年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