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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贵直论1(第4页)

⑧阖庐:春秋吴国君,夫差之父。未差国**死,阖庐不得享受祭祀,所以说“祸及阖庐”。

⑨不得使:据上下文,“得”当作“能”(依孙人和说)。

⑩属(zhǔ):连。

已:治愈。

惧虎:担心虎患。猏(jiān):同“豜”。三岁的猪。

央:尽。

上国:指中原地区各国,因地势高于吴越等南方国家,所以称“上国”。

法(qū):举,这里指提起衣服。高蹶:高蹈,把脚抬得高高地走路。“两祛高蹶”是形容很生气的样子。

艾陵:春秋齐地,在今山东省莱芜县东(依沈钦韩《春秋地名补注》说,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十一年引)。

反:回来。

与:义未详。陈奇猷以为借为“吁”,叹词。译文姑依陈说。

身:指尸体。

抉(jué):挖。

著(zhuó):附着,这里是挂的意思。

世:世系,世代相承的系统。

夷:平。

幎(mì):这里指幎曰,覆盖死者面部的巾。《仪礼·士丧礼》:“慏目用缁(zī,黑布),方尺二寸。”冒:覆盖。

过理【正文】

四曰:

亡国之主一贯①。天时虽异,其事虽殊,所以亡者同,乐不适也②。乐不适则不可以存。

糟丘酒池③,肉圃为格④,雕柱而梏诸侯

⑤,不适也。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环⑥,截涉者胫而视其髓⑦,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醢⑧,不适也。(文王貌受以告诸侯⑨。)作为琁室⑩,筑为顷宫,剖孕妇而观其化,杀比干而视其心,不适也。孔子闻之曰:“其窍通则比干不死矣。”夏、商之所以亡也。

晋灵公无道,从上弹人,而观其避丸也。使宰人臑熊蹯,不熟,杀之,令妇人载而过朝以示威,不适也。赵盾骤谏而不听,公恶之,乃使沮麛。沮麛见之不忍贼,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一于此,不若死。”乃触廷槐而死。

齐湣王亡居卫,谓公玉丹曰:“我何如主也?”玉丹对曰:“王贤主也。臣闻古人有辞天下而无恨色者,臣闻其声,于王而见其实。王名称东帝,实辨天下。去国居卫,容貌充满,颜色发扬,无重国之意。”王曰:“甚善!丹知寡人。寡人自去国居卫也,带益三副矣。”

宋王筑为蘖帝,鸱夷血,高县之,射著甲胄,从下,血坠流地。左右皆贺曰:“王之贤过汤、武矣。汤、武胜人,今王胜天,贤不可以加矣。”宋王大说,饮酒。室中有呼万岁者,堂上尽应;堂上已应,堂下尽应;门外庭中闻之,莫敢不应。不适也。【解说】

本篇是总结亡国之君的经验教训以为当世君主借鉴的。文章开宗明义,指出“亡国之主一贯”,其共同点是“乐不适”。所谓“不适”,即思想行为不合礼义,有悖常理。篇名“过理”,也是这个意思。文章列举商纣王、晋灵公的凶残暴虐,齐湣王、宋康王的昏愦狂乱,客观上集中揭露了剥削阶级的腐朽没落和反人民的本质。但是,作者把商纣等人灭绝人性的兽行仅仅轻描淡写地称之为“不适”、“过理”,这种提法,反映了作者剥削阶级的立场和感情。【注释】

①一贯:一样。

②乐不适:以不适为乐。不适,指不合礼义。

③糟丘:用酒糟堆起的小山。酒池;盛酒的池子。

④肉圃:肉林。为格:设置炮格。炮格,烤肉用的铜架(依俞樾说)。格,铜架。

⑤雕:通“铸”(依许维遹说)。铸柱,指铸造铜柱,下面点火,让人爬行柱上,坠入火中烧死。这是纣设置的一种酷刑。梏:通“酷”(依许维遹说)。虐害。

⑥刑:杀。鬼侯:商末诸侯,纣时为三公之一。鬼侯的女儿为商纣之妾。环:玉圈,古人的一种饰物。

⑦高诱注:“以其涉水能(耐)寒也,故视其髓,欲知其与人有异不也。”

⑧梅伯:纣时诸侯。遗(wèi):送给。醢(hǎi):肉酱。

⑨貌: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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