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了,需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无法解除。”
“啥叫无法解除?”
“就是员工坚持要单位履行合同,我们就不能赶他走
。”
“还能这样!”
“法规是这样要求的。甄平是老员工,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真闹起来打官司,单位还是很麻烦的。”
朱芸很头疼,问题是她不想拖下去,这样的人对团队影响不好。
“钱肯定是要赔的,多多少少而已,您预算多少?”
“法律要求多少?”
沈深大约算了个数字。“当然,如果违法解除就是双倍。”
其实YFA有自己内部解除的政策,比法律要求高,但不适用于绩效不好的员工。
“有时候,员工考虑自己的职业发展,不想有被解雇的背景,会主动离职,但跟单位谈妥一个最后工作日,相当于赔偿金以工资形式支付。”沈深说。
“哦,你跟我说说这怎么操作?”
“我不了解甄平是什么样的人,需要您判断。有没有一种可能,我们跟他协商,以合适的原因,让他自己辞职,公司多支付几个月薪水。这样对员工的好处是他背调会比较好看,可以从容利用这段有工资、有保险的时间找工作;对单位来讲法律风险最小。”
“那他要一年时间怎么办?”
“所以这里要协商,我们能接受的时间是多少,谈不拢就算了。钱和时间,我们需要平衡。”
“根据最近的沟通,我觉得他会狮子大开口。”
“那保险起见,我建议赶紧启动绩效改进流程,同时开始协商,万一协商失败,我们就走绩效不合格那条线。”
“看来只有这样了。”
沈深看了看甄平的背景,大本的学历,孩子初中,爱人的工作单位一般,他应该是家里的顶梁柱吧。怀着侥幸,希望对方能自己选择离开。
一周后,接到朱芸电话:“甄平开始请病假了。”
真厉害。按照公司政策,员工享受15天的带薪病假,还有法定医疗期12个月。看来甄平准备扯破脸了。
“病假原因是胆囊息肉,休息一个月。”朱芸说。
“胆囊息肉?要做手术吗?”
“我问过了,不是手术,就是休息,估计到期后会续假。现在怎么办?”
“病假材料齐全,先让他休。”
“这病一看就是借口。”
“我明白您的心情,先让他休不意味着我们不做什么,我们可以要求员工到我们指定医院检查,若他不配合,我们让律师去目前开具假条的医院核查。当然,不一定能查出什么,这些做法是给员工压力,提醒他不要作假泡病假。”
“对,医生不能乱开假条的。让他去指定医院检查好,找个跟他没关系的医生。”
“嗯,但员工可以拒绝,所以我们得准备下律师。”
事后沈深问了一下公司医务室,一般而言,胆囊息肉不会需要长期病假,但如果严重了,需要手术的话另当别论。
沈深想,如果甄平真的是要手术,也是能理解的,那他应该选择配合检查。
结果再次另她意外,甄平拒绝了。
到了这一步,员工跟公司已经开始对立了,沈深肯定,这是一场艰难的谈判。
“也许也是好事。”沈深对朱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