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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原帝国与草原帝国(第1页)

第一节中原帝国与草原帝国

一、天下定于一

1。法、道、儒的嬗替与融合

当此轴心思想大爆发的时代,正是诸侯野心勃发的时代。各国争相变法,在国内废井田开阡陌、废封建改郡县。井田制的温情与节制被初税亩这种“非礼”的新财政技术所替代,血统贵族的荣誉与尊严被计首授爵的军国体制一扫而空。各国君主的贪婪需要靠战争来消化,新铸刑书的令行禁止也需靠人性的贪婪才能最大化其效用,追求事功的法家遂大行其道,迂阔的儒家与恬退的道家则为人所讥。变法诸国必须能以外养内,损他国以自利,否则难以令国内各群体的贪欲得到餍足,其道必败。山东六国竞相变法,力量相互抵消,无从损他者以自肥,形成一种恐怖均衡。唯秦有地利之便,东有崤函之固,易守难攻,西戎、蜀境则成为秦赖以自肥的对象。故而秦变法虽为最晚,却后发先至,一出函谷,六国均衡遂破,天下定于一。

孟子曰:天下唯“不嗜杀人者能一之”。秦国一统天下,再无他国可供自肥,只能损黎民以肥朝廷,朝廷变成统一的天下当中一个特殊的存在,遂“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盖因“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单凭法家行事,其逻辑走到了尽头。

“楚虽三户,亡秦必楚”,陈胜、项羽、刘邦皆为楚人。西汉帝国最终整合了秦制、楚武、齐文而得享祚长久。汉高祖依凭丰沛集团起家,又联合了秦人以及其他诸侯国,最终取天下。汉朝继承了始皇帝之统一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等政策,也继承了秦朝留下的通晓法律之文吏当国的治理方案。就其法统来说,汉朝继承了三个法统,先是依张楚法统,将自己由芒砀山群盗集团转变为体制内的沛县政权;再是依楚怀王法统,据怀王之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而成为汉王;又依秦的法统,完成从独立王国的政权组织转化为支配多个独立国家的帝国政权组织的转变。故而田余庆先生评之曰:“非张楚不能灭秦,非承秦不能立汉。灭秦和承秦,相反而又相成,其间都有楚作为中介。”而汉高祖“犹命叔孙通制礼仪,以正君臣之位。高祖说而叹曰:‘吾乃今日知为天子之贵也!’”齐之儒学从外在之“礼”的角度规范了汉廷。后来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天人三策”之议,及至再往后刘向父子,乃至东汉《白虎通》,更是将齐儒接引入帝国统治基础深处。中华大地的多元结构以此而被汉帝国熔铸为一体。

汉初行黄老之治,并非因为汉室源自楚地遂爱道家,实则一方面汉高祖与丰沛集团共同打天下,集团的核心人物与汉高祖近乎合伙人关系;一方面汉高祖为孤立项羽,不得不向韩信、彭越等巨头出让利益,这两个约束条件下,皇帝欲专制而不可得。“如果说秦始皇的皇权乃是在消灭王国废止分封之上建立的,刘邦的皇权则是在复活分封保证各国王权之上建立的。”清静无为故而是最优选择。

相应地,对于汉室来说,其首要的威胁者实际上是这些帝国内部的强藩,其首都也就必须选在有地缘战略优势之处。刘邦本欲都洛阳,经娄敬与张良力劝,改都长安,据关中以制山东,在军事地理上形成东西关系。这一选择保证了帝国安然平定七国之乱。汉唐首都不出长安与洛阳,这就形成空间上的东西关系,是以豪族社会为基础之统一帝国的基本空间结构,后文还会有详述。

然而秦制毕竟给汉室提供了强化集权秩序的可能性。经白马之盟,非刘氏不王,排除了异姓王的竞争;又经文景削藩,汉武帝再行推恩令,同姓王也被消解为近乎郡县,而汉初的军功集团之勋臣也已凋零殆尽。汉初分封制的复活,遂被终结。武帝终得一展拳脚,讲求无为而治的道家自然不合他的胃口。既然能够抗衡君主的分封力量已然不再,则官僚机器自会成为君主的应手工具,汉初便已建立的文法吏之治,更形展开,武帝朝遂有著名的十大酷吏。

同时,武帝也需新的正当性叙事,以摆脱黄老之治的传统对自己的束缚,因而用董仲舒“天人三策”,决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独尊之儒术,与孔子所追求的克己复礼不一样了。实际上,孔子所倾心意图恢复的封建秩序,在其提出之际就已经不可能。盖因三代之封建乃基于不可追溯之传统,赖于秉承武德之血统贵族的卫护;传统与血统,皆非人力所能设计,涵育这两大传统的古典土壤肥沃但脆弱,一旦被君主摧毁则不可复建。今人有指责董仲舒为专制辩护,此一批评实在不得门径。汉初封建被消解掉之后,武帝的专制已然是不可逆的事实,无法指望董子如同教皇对待国王一般对武帝进行训斥,便能消解专制。从根本上说,专制的基础在于社会结构,而不在儒者之言辞,儒家能做的,只是另构正当性基础,将正义之根基从君主手中剥离出来,放置到上天手中。

比较法家、道家、儒家三种思想体系可知,法家虽精于治理,利于君王之统御,但欠缺超越性关怀,难以作为凝聚人心的基础;道家虽有超越性关怀,却既无外化为制度的方案,也无师承传统,难以做体系性延续。唯有儒家,其在周代首先是作为巫史存在的,关注天意人心,可作为普遍性认同的基础;巫史主导并记录表达天地秩序的礼仪,礼仪做好了,才能“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样一种神秘而又重要的能力的传承,便有着一种秘传心法式的体系,有着一套师生与经典的传授系统。西汉去古未远,这些传统的存在,使得汉代的儒家与谶纬之学相表里,从《春秋繁露》到《白虎通》,汉儒通过谶纬将天意与人间秩序全面联系起来。天意超越于所有人的意志之上,皇帝无法以理性化的官僚体系作为趁手工具,来肆行己意治理天下,儒生反倒成为天意的解读者,从而对君主的肆意形成外在约束,这种约束的强度肯定不如封建时代诸侯贵族的约束来得有效,但差不多已是时人能够做到的极致。

孔子死后,儒分为八,汉儒接续的是荀子一脉。区别于宋儒所推崇的、注重心性的孟子,荀子熟悉典章制度,以君子为枢纽来兼综礼法,认为君子掌握礼义治道之本,文法吏则为治道之器,将礼与法安顿在不同的位阶上来构建总体秩序。一如阎步克先生所论:“荀子既看到了以‘秦政’为代表的专制官僚制化已是不可避免,并积极地顺应和促成这一趋势;同时又力图使儒术、儒者及其所代表的‘礼治’传统,重新取得政治支配地位。”

若欲取得这种政治支配地位,儒生群体还需掌握官僚团体。故而董仲舒又建议武帝,进一步完善了察举制,由地方察举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科目,以纳入政府。察举的标准基于“清议”,而乡里“清议”之论多基于地方儒士的口碑。经过察举而入仕者,获得了很大的政治影响力,并能够影响其所出之乡里的后续察举,儒学世家遂逐渐掌握了帝国的人才库。地方的豪族也向他们学习儒学,逐渐与其合流,豪族逐渐演化为士族。荀子所构想的君子与文吏之分,遂在察举制当中逐渐成为现实。

后续的演化是,一方面儒生逐渐与文法吏合流,越来越多的官吏职位是由儒生来担任;一方面由于谶纬之学的秘传心法特性,使得儒学难以百姓化,而日益士族化。到东汉时期,士族浮现成为伦理与政治治理的担纲性力量,中国的政治秩序逐渐演化为士大夫政治。可以说,汉代儒学的地位是士族与皇帝之间的一种妥协关系:皇帝已经远远较西汉初年强大,可以无视黄老之学的无为之治;士族则通过儒家尊崇皇帝,承认了这一事实,却又将儒家谶纬化,以便对皇帝形成外在约束。葛兆光先生论之曰:汉代施行的是“以经典为依据的道德教育加上以法律为依据的外在管束的所谓‘王霸道杂之’的方式,‘以吏为师’变成了‘以师为吏’,这是一个绝大的变化。它一方面使得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运作方式兼容了礼乐与法律、情感与理智,一方面使得中国的知识阶层纳入到王朝统治的范围之内,改变了整个中国知识阶层的命运”。

儒家尚德性,凝聚着理想;法家赏功能,规训着欲望,儒法二途通过士大夫政治而融合起来。先秦诸子所能想象的天下一统之普遍帝国,概不出中原范围,普遍理想通过中原帝国而外化为现实。

2。皇权、内臣与官僚的制衡关系

汉承秦制,商鞅曾有法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汉代也被继承下来;秦汉的农村都是杂姓村,不许同姓聚居。这些法令的目的都是要将社会彻底散沙化,将大宗族拆散为小家庭,如此则一方面国家可以掌握更大的税基,一方面民间愈发无法组织起有效的反抗,利于集权秩序的统治。然而,汉代毕竟走出封建不久,其官僚国家的发展远未成熟。继承自战国年间诸国变法所建之文法吏系统,只能适用于诸侯国的规模,还无法有效应对庞大帝国的治理需求,于是,中央只能进行有限的治理活动,大量的治理要分散到地方上去。所以,汉代郡守的权力极大,一郡的财政权、军事权、人事权、行政权,皆操于郡守之手,宛如一方诸侯,郡守与其僚属甚至以君臣关系相称。为了强化中央控制,汉武帝又将天下分为十三州,各置刺史,对郡守进行监察。刺史与郡守相互之间没有统属关系,刺史直接向皇帝负责,但官秩上远低于郡守。这样,刺史面对郡守时,其依靠力量只能是皇帝,而不会与郡守合谋;郡守官秩高于刺史,却不似后者有着与皇帝联系的更便捷通道,如此便形成相互制衡,以避免地方尾大不掉。顾炎武曾力赞刺史制度:“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在中央政府方面,西汉前期,外廷的政务均决于宰相,而非决于皇帝;虽然宰相由皇帝任命,但皇帝并没有太多制度化的途径来干预相权的具体行使,所以就帝国的公共行政事务而言,相权对于皇权有着相当大的制约作用。相权受到如此尊崇,这样一种制度得以形成并能持续运转,也有其人事基础。西汉前期外廷的三公九卿等重臣皆为军功贵族及其后代,皇帝对军功贵族的控制能力相对有限,于是相权对君权的制约力得以维系下来。到了武帝朝,军功贵族的后代逐渐凋零,但相权对皇权的制度化约束仍在;雄才大略的武帝不甘皇权受制,故而大大抬升内廷当中原来仅是皇帝私人秘书班子的尚书台的地位,到了武帝朝后期,许多重要决策都是在尚书台形成的。皇帝用非制度化的机构来对抗制度化的机构,以便绕开官僚体系伸展君主的个人意志,这与地方上用刺史制衡郡守的内外相维之策是同一逻辑。

但是要想能够有效地制衡外廷官僚体系,就需要将这种非制度化的私人僚属逐渐制度化,以提升效率。皇帝的私人僚属在此过程中会逐渐发展为新的官僚体系,对君主形成新的制度化约束,因此皇帝不得不再去打造新的非制度化的私人僚属,稍后我们在东汉就可以看到这样的历史演化。君主以非制度化的私人机构来对抗制度化的官僚机构,然后这个私人机构逐渐公共化、制度化,君主再去构建新的私人机构来对抗之,这样一种官僚制的循环过程,在后世的历史中可以不断看到。而在此循环过程中,由于新官僚体系都是从皇帝家臣的身份发展起来的,官员本身对于皇权相当依赖,不像早期的官员是由对皇权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军事贵族组成,于是官僚体系日渐走上了非人格化的道路;官僚体系对皇帝的约束主要不再是基于独立的大人物,而是因为抽象的制度规则,其对作为个人的皇帝虽有约束力,但对作为制度的皇权则逐渐丧失了独立性。

再切换回地方视角,武帝朝所设置的刺史一职,对君权相当依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也逐渐走上了摆脱皇权控制以争取更大独立性的道路。东汉中期之后,刺史发展为州牧,逐渐变成了郡守的上级,小大相制的制度,却演化为更大的地方分立力量;随着黄巾乱起,天下终走上了割据的道路,普遍帝国裂解。

这与北方草原帝国的兴起有关。中原与草原形成互构,改变了各自秩序的演化路径。

二、草原的兴起与中原的豪族化

1。草原的兴起

在中原一统之前,北方草原上的游牧部族悠然自得,逐水草而居。小部落自由地以肉奶马匹与中原诸侯交易其他必需品,不受统一的单于之管束,也是一种“帝力于我何有哉”。秦国一统天下之后,遂北向出击,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各自分散的小部落不得不联合成一个大部落联盟,以应对中原之压力。秦二世元年,雄才大略的冒顿单于弑父自立,建立起强大的匈奴帝国。东亚大陆上农耕帝国与草原帝国的对抗历史就此拉开序幕,其中贯穿的历史逻辑,规定了此后约两千年的中国历史。

依据轴心时代的空间想象,中原的一统,可以说就是普遍帝国的达成。是故,秦始皇君臣皆以此为亘古未有之伟业,合三皇五帝之号于一体,以至尊之“皇帝”为号。这种称号从时间上将始皇帝之统续接至上古,从空间上表达了普天之下率土之滨的意涵,有往古来今、上下四方唯我独尊之意。但是草原帝国倏然崛起,将中原的普遍帝国还原为一个特殊帝国。汉高祖定鼎未久,挟战胜楚霸王之余威,挥军北上欲破匈奴,却遭“白登之围”,不得不屈辱求和。此后数代汉帝,皆以和亲之策获得与匈奴的和平。汉文帝曾向匈奴单于寄送国书,书于一尺一寸的简牍,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效力于匈奴的西汉宦官中行说指导单于以一尺二寸的简牍回书,其印封等皆以更大尺寸,倨傲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依照汉朝的象征性秩序,皇帝致单于书之辞,大致可以类比为皇帝对一个地位略高一些的藩王;但是匈奴将此象征性秩序扭转过来,其统续接于天地日月,即使不是俯视大汉,至少也是平视之。草原英雄以一种挑衅的方式告诉傲慢的中原帝国:你不过是个特殊存在而已。

2。汉武雄图与中原豪族化之始

然而,为中原王朝提供着正当性的普遍理想,势必要外化为一个普遍帝国。只要还没有以某种方式达成这一目的,普遍理想的叙事逻辑就会引导着皇帝的野心朝这样一个方向运动,未知其结果甚至会是毁掉这个特殊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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