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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小冰河大旱(第1页)

“自即日起……各府男女婴一旦出生,必须登记造册,有违者罚钱三百文……”

“辽东、旧港等地开始恢复征税,家有婴者可向官府领开荒粮六石,凭男女婴儿换开荒贴,或者迁令。水印广告测试水印广告测试”

“迁移河套,旧港等地百姓,无论男女老少,俱发田十亩。”

“敢有遗弃女婴于荒野,溺死女婴者,全家充军,邻里若不检举则直接流放?!”

正月初十,不过十天的时间,朝廷的告示就张贴在了两京十六省一千六百余县,近万集镇上。

围观着告示,江西广信府上口坊镇的百姓们窃窃私语:

“不是吧?还真的有人遗弃女婴?”

“合该是那乡野的村夫吧?城中未曾听闻有人溺死女婴,大多都是放置养济院门口。”

“朝廷治遗弃和溺死女婴的罪从开国初就严苛,几时又好好执行过?看看得了……”

“倒也不能这么说,眼下毕竟是齐王和陛下共执权柄,没看到广信县里的商贾和官员被惩处了多少?”

“齐王再大,还能管到乡野?”

“这都有女婴就能领田,想来也不会有多少人溺死和遗弃吧?”

“别这么想,当初齐王分发军屯田也是不分男女婴儿,只要是个人就发,还租借耕牛给百姓,到头来还不是有人偷偷遗弃女婴?”

“乡野之人,出不起女婴长大后的嫁妆,将女婴遗弃也算是历朝常事了,只是齐王这次这么大动干戈,怕是不会轻而易举的结束……”

上口坊镇毕竟是一个集镇,识字的人不在少数,更有秀才。

因此对于朝廷的政策,他们还是能分析出一些问题的,另外对男女问题倒也没有那么的执拗。

说白了、能住在集镇里的,基本上都是靠手艺吃饭,加上御马监南场织造局对蚕丝需求大,城镇上的女人也算重要的劳动力。

男耕女织,男稻女桑,这基本是嘉靖年间开始江南之地的风气。

男人采桑养蚕不如女人心细,而蚕丝、布匹价格也不便宜,江南的女人也自然地位要比其他地方要高一些。

只是在江南,女人还能采桑养蚕,放到干旱的北方,女人的劳动价值就大大降低了……

“娘地!又生了一个赔钱货!”

河南一个不知名的乡村中,当一名老嬷得知自己媳妇生了一个女儿后,她当即恶狠狠的看向了旁边趴在门后的一名七八岁女婴。

明朝的婚嫁习俗和后世恰恰相反,老百姓嫁女儿需要给男方家准备嫁妆。

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还要花上大笔的钱送给别人家,生养女儿显然不合算,女儿是“赔钱货”就由此而来。

古代女性喜欢佩戴首饰,手镯、戒指、项链、头饰,品类花样繁多,又多用金银、玉石、珍珠制作,价格不菲。

嫁女儿的时候,一整套首饰下来,需要花费不少资金,有些家庭因为女儿多,就面临嫁女嫁到倾家荡产的地步。

娘家给女儿准备的嫁妆多与寡,也关系着女儿能不能寻到好的夫家,以及嫁到夫家后的待遇和地位。

即便是老嬷这种普通人家,如果想为女儿找个条件优越的家庭,就必须给女儿备足嫁妆。

嫁女儿陪上高昂的嫁妆,相互攀比,已经成了明朝地区上的风俗习惯,也成为了老百姓的一大负担。

嫁妆备得少了,会被外人看不起,女儿嫁到婆家日后还会受委屈。

在这种风俗的推动下,不少老百姓为了省下这笔嫁妆钱,或者害怕因为备不起嫁妆,害怕女儿嫁不出去,生下女儿后,让接生婆直接扔进水盆里淹死。

因此从弘治时期,为了遏制溺死女婴事件的发生,朝廷会用写文章、画图等宣传方式,规劝百姓不要溺死女婴。

同时制定律法,禁止溺女,凡发现生下女孩溺死者,发配边关受苦役。

有了法律的约束,溺死女婴的事件有所减少,但是丢弃女婴的事件却增多了,有些人家生下女婴后,偷偷弃于荒野草丛中,或冻死饿死,或被野兽吞食。

有些女婴虽然被乡民发现者,却也没有人愿意认养,最后不得不送进养济院或者县衙。

“李家婆,你家这个你准备怎么收拾?送到养济院?”

当帘子被掀开,一个稳婆抱着一个还没有清洗干净的女婴走了出来,而四十多岁的李家婆闻言却皱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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